星期二, 10月 17, 2006

啞巴吃黃蓮


我的情形要說是「秀才遇到兵」或「眾人皆醉我獨醒」也行,不過我不願意用這種拉抬自己、貶低別人的說法,一付虎落平陽、強者難出頭的架勢。總之我就是啞巴吃黃蓮,有苦說不出。

我拍照通常不偕伴的,拍照的過程是孤獨的創作和溝通,它既不是社交行為,也不能同樂,更不該用來攏絡女朋友。我只會對路上形單影隻,專注與環境對話的攝影者在心裡致上敬意。我不習慣喧鬧成群的攝影團,一手捧相機、一手牽女朋友的景象也讓我退避三舍(雖然我好像也做過這種事),總之在我眼中,他們都不能被稱為「創作者」,太兒戲了。

曾幾何時,我也開始有了幾個結伴外拍的搭檔。怎麼會是這樣呢?這裡得為自己辯白一下,其實我抱著是一種入世學習的心態,獨善其身就如藝術家的作品出不了美術館,久而久之觀點難免失之偏頗。要像彼德舒曼、像小津電影那樣才更貼近生命。雖然我也不知道磺溪攝影行、菁桐鐵道外拍團之類的能有多接近台灣真實生活的況味,總之我們的假日攝影小團體就這樣集結起來了。

雖然身處在假日外拍團其間,難免行動限制了想法,我仍然希望在成千上萬攝影玩家一拍再拍的同一景點前,能在我們眼中出現新的觀看方法和趣味。畢竟大家各有不同的生活體驗,個性、想法也不同,拍的照片若都一個樣這不是太弔詭了嗎?

照片分享時,一堆看不出個性差異的照片,只是在比溪流攝影、晨昏攝影、人像攝影等各類題材拍攝技術守則條目的達成度,我想這大概是我所能想像最糟糕的同好交流方式,偏偏這狀況好巧不巧被我碰上了。

看到團員抱著攝影技巧書和景點介紹書,非得將書上的制式照片經由自己的相機再次複製的態勢,我不禁想脫口提問:「拍出來又如何呢?你能稱這類早已不斷出現在景點介紹書中和許多人電腦桌布上的照片為自己的創作嗎?你能因這些在彩色攝影術發展之初便已不再新鮮的題材感到滿足嗎?」心裡不斷碎碎唸,同時我藉機分享一些照片想要解釋我的想法,並不是具有完成度的作品,套用彼得舒曼的說法:「也許犧牲掉一些技藝的微妙之處,但是卻保有藝術靈魂。」嗯!這樣說自己的確有點厚臉皮,不過我要說的概念就是這樣。然而不待我多加敘述,我的團員便斷然地給予我的想法和我的照片嚴辭的否定:「照片被拍成這樣,是不允許的,要這樣拍還不如用你當家的五十元SNOOPY相機就好......」

就像司儀在會場嚴斥了史堤芬周:「佛跳牆做到會爆炸,是不允許的。本來應該踢你出局,不過念在你有創意、夠噱頭,我看時間還夠你就再弄一個吧!」

可惜我並不是觸犯天條被貶落凡間受戒的天神,也燒不出一手頂尖的菜式,更慘的是依觀眾反應看來,我的照片評價甚至還拼不過一盅會爆炸的佛跳牆......唉!我在亂說什麼?

其實一開始我就把自己的創作拍照跟假日參與的社交攝影活動分開視之,而且托團員們的福,假日可以多跑跑郊外,並不是壞事。我也明白台灣的攝影圈其中被歸類在休閒範籌的一大部份, 並不適合以嚴肅的攝影理論給予評判,這些都是早就知道的事,所以說真的並沒有什麼好挫折的,不過小小的委屈總是難免。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