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三, 12月 14, 2005
電影 藝術
聊天時朋友跟我表達了他對電影無以覆加的熱愛,甚至到了沒有電影,他將可能一無所有的程度。因為是老朋友了所以我能理解,但是卻沒有感同身受。有種說法是,詩人用右手寫詩,用左手寫散文。很有深刻哲理的電影作者我們稱他電影詩人,最有人文深度的搖滾樂手我們也叫他搖滾詩人。
詩,不知道是被怎麼樣的偉人發明出來的?從最早開始,它似乎就在所有的藝術形式中,取得了一個置高的地位。比起電影,或其它形式繁複的藝術,詩或哲學好像更能接近自然的表達能力吧!
羅蘭巴特說:形式只是掩飾內容的匱乏。
安德列巴贊說:避免傷害現實過多的電影。
如果一些娛樂、創意、形式的表達方法都應該更去蕪存菁、更直指意義的核心,精煉到最後的結果,會不會就得放棄電影這種語言形式了?就像布烈松放棄了相機,連同也放棄了他那為人傳頌的『決定性瞬間』。
以我來說,如果有一天我放棄電影了,我還是會留著我的照相機。又如果有一天我什麼都沒有了,其實我倒不認為自己真的一無所有。至少,大自然的造物還有人們的面孔,這些最貼近生命的存粹情感,還能不透過其它人造中介傳達到人心的。
好像很多事情講到極致,就開始不切實際了。一點無礙道德的小趣味會是延續電影生命的關鍵嗎?所謂的必要之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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